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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法院不开录音录像怎么办

发布时间:2025-12-10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庭审中擅自录音录像可能引发两类核心法律风险,以下通过实例帮助您理解。
1. 强制措施风险:例如,某案件原告在庭审中未申请许可便用手机录像,法官多次制止仍不停止,法院最终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,原告不仅承担了经济损失,还因情绪激动影响了庭审的正常推进。
2. 证据无效风险:例如,某案件被告私自录制庭审内容,试图证明“法官偏袒原告”,但因录制行为非法,该视频未被二审法院采纳,被告的上诉理由也因缺乏合法证据支持而被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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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审录音录像的禁止规则并非绝对,存在特殊情况会影响法院的处理方式,以下为您说明。
1. 经许可的媒体采访:若案件涉及公共利益(如消费者权益保护、环境污染等),新闻媒体向法院申请庭审录音录像并获批准后,可在指定区域进行录制,此时法院不会禁止,反而会配合媒体的合法报道需求。
2. 法律教学研究用途:高校法学教师或研究机构人员,因教学、研究需要向法院申请录制庭审,经审核确有正当性后,法院可能允许其录制,这种情况下法院的“不禁止”是基于对学术研究的支持。
3. 当事人特殊辅助需求:例如,听力障碍当事人需通过录音设备辅助理解庭审内容,向法院提交医疗证明与申请后,法院通常会批准其在不干扰庭审的前提下使用录音设备,此时法院的处理会兼顾法律规定与当事人的特殊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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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庭审法院不开录音录像的情况,我们可通过具体法律条文来明确其合法性依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》(2016年修订)第十七条规定:“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……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(四)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、录像、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……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,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,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。” 您所面临的法院不开录音录像的情况,若属于未经许可的私自录制,法院的禁止行为完全符合该条款要求;若您未申请许可直接录制,法院的制止也于法有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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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庭审录音录像的问题上,不少当事人存在错误操作,这些行为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
1. 未经许可偷偷录音录像:部分当事人为留存“证据”,在庭审中悄悄使用手机、录音笔录制,这种行为违反法庭纪律,不仅录制内容无效,还可能被法院罚款(最高10万元)或拘留(最长15日)。
2. 抗拒法院制止指令:当法院发现私自录制行为并要求停止时,若当事人拒不配合,甚至与法官、法警争执,可能被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,加重处罚力度,还会影响法官对当事人的主观印象。
若您曾出现类似错误操作或担心后续处理,可及时向律师咨询如何弥补或规避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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